一、专业代码:081003专业名称: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二、培养目标: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基础,掌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理论和知识,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毕业生应具有从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并具有初步的研究开发能力;专业技能较为全面、政治过硬、业务扎实,“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适应南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知识结构:
(1)具有人文、历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知识;
(2)掌握高等数学及工程数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大学物理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掌握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了解信息科学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技术,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趋势和应用前景;
(3)掌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工程制图、工程测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电工、电子学和自动控制的基本知识;掌握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问题的理论和方法;熟悉给水排水工程结构、材料与设备的基础知识,熟悉工艺系统的控制原理,熟悉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和运营管理的知识和方法;了解给水排水工程发展历史、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及其与本专业的关系。
2、能力结构:
(1)通过相关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初步具有合理抽象、逻辑推理和分析综合的能力;
(2)具有较熟练地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能够从事给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与维护的基本能力;
(3)具有应用语言、文字、图形和计算机技术等进行工程表达和交流的能力;
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初步具有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的能力;
(4)具有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管理与应用相关信息的基本能力。
3、素质结构: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党,忠于人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严守《纪要》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4)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意识;
(5)具有健全的人格、强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四、主干学科:
市政工程、水利工程
五、主要课程:
水分析化学、水处理生物学、工程力学、水力学、水文与水文地质学、工程制图、水质工程学、建筑给排水工程、给水管网系统、排水管网系统、水工程施工、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概论、泵与泵站、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实习:认识实习1周、生产实习9周、毕业实习2周。
2、课程设计:主干课程每门设课程设计。
3、毕业设计(论文):12周。
4、社会调查:1次。
5、讲座及学术报告:4次。
七、修业年限:
四年(民考民不含一年预科)
八、学分要求:
本专业总学分为164,其中必修课程学分为142,选修课程学分为22;课内教学学分为108,实验教学学分为11,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为45。
九、课程类别及学时、学分分配比例表: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年制本科/非师范类)专业课程类别及学时、学分
分配比例表(汉语言班/双语班/民考民班)
课程类别
|
总学分
|
总学时
|
所占比例
(%)
|
理论
|
实践
|
总学时
|
通识教育课程
|
40
|
716/748
|
68/72
|
784/820
|
24.39
|
专业
课程
|
学科基础课程
|
52
|
858
|
188
|
1046
|
31.71
|
专业核心课程
|
17
|
306
|
0
|
306
|
10.37
|
专业集中实践课程
|
13
|
0
|
0
|
0
|
7.93
|
专业方向课程
|
专业方向必修课程
|
4
|
62
|
28
|
90
|
2.44
|
专业方向选修课程
|
6
|
108
|
0
|
108
|
3.65
|
专业方向集中实践课程
|
7
|
0
|
0
|
0
|
4.27
|
实践教学课程
|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
6
|
20
|
0
|
20
|
3.65
|
实践教学活动
|
19
|
0
|
0
|
0
|
11.59
|
合计
|
164
|
2070/2102
|
284/288
|
2354/2390
|
100
|
十、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符合《永利集团普通本专科员工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永利集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规定者准予毕业或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十二、教学计划表: